《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本税法共分5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执行更加明确了企业的排污责任,有利于政府行政执法,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是一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