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17年第5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84家企业生产的931批次铝、钛合金加工产品。抽查发现有74批次产品涉及到铁、铜、锌、锰、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平均膜厚、局部膜厚、阳极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复合膜局部膜厚、耐碱性、封孔质量、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断后伸长率、压扁实验、扩口实验、低倍组织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率达8%。
本次抽查依据GB/T 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 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T 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等标准的要求,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硅、铁、铜、锰、镁、铬、锌、钛)、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平均膜厚、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漆膜干附着性、漆膜湿附着性、耐碱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涂层干附着性、涂层湿附着性、涂层沸水附着性、涂层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最小局部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T 26060-2010《钛及钛合金铸锭》、GB/T 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GB/T 3622-2012《钛及钛合金带、箔材》、GB/T 3624-2010《钛及钛合金无缝管》、GB/T 26058-2010《钛及钛合金挤压管》、GB/T 26057-2010《钛及钛合金焊接管》、GB/T 3625-2007《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GB/T 2965-2007《钛及钛合金棒材》、GB/T 3623-2007《钛及钛合金丝》等标准的要求,对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铁、碳、氢、氧、氮、铝、锡、钼、钒、锆、硅、铌、硼、锰、钯、镍、铬、铜、镁)、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压扁实验、扩口实验、低倍组织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