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创造的特色制度,正向国际资本市场监管提供中国经验。其中,就穿透式监管制度,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中国证监会在成员国范围内介绍经验,并向各成员国推广,受到众多国家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体现。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了统一开户制度,构建了以统一开户编码为基础、分合有序、一一对应的账户体系,有效落实开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市场禁入等监管要求,为市场监管夯实基础。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去年在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自信地说,中国的资本市场账户是可以看穿的。我们将发挥这一优势,加快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跨境、跨交易所、跨账户异常交易的监测,使所有的违规交易都无处可藏。
守护投资者“钱袋子”
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有这样一家机构,每时每刻都在守护着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它就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
股市交易每日闭市后,投保基金公司利用监控系统逐日逐笔逐账户查验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的真实性,逐日检查证券公司是否存在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等可能危及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风险隐患及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预警,督促证券公司及时整改。目前,他们已对102家证券公司23家存款银行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第三方数据实施每日比对,精准定位投资者资金安全问题线索。
在监控系统的“鹰眼”保护下,投资者只需面临市场本身的波动风险,而不用担心资金被挪用。在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中,因有监控系统的存在,杜绝了投资者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股指企稳回暖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者信心的恢复。
监控系统不仅实现了对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资金的监控,还实现了对柜台市场、报价系统、贵金属市场等的投资者资金的监控。从业务和品种来看,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融资融券、股票期权、港股通等。截至2017年底,纳入监控范围的投资者资金账户数约2.25亿户,资金约1.04万亿元。
监控系统是投资者资金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辅助监管系统,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穿透式监管的长效机制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来发展探索的成果和创新之一,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高度重视。
“电子眼”铸就“中国保障”
2012年,美国期货业协会(FIA)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沃尔特·卢肯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取经”。其时,美国金融巨头曼氏金融刚破产不久,谁都不清楚数亿美元的客户期货保证金去哪儿了。相反,中国期货市场创新推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即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为基础,实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存管银行三方数据核对为核心的信息监控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这一制度上线后,截至目前,我国市场并未出现类似事件。
2015年,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这个期货市场的“电子眼”依托数据大集中优势,从实名制开户、保证金监控、市场监控及期货经营机构监控等多个角度,对期货市场实施全方位监测,确立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工作机制。
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这项重大创新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独创性。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美国期货业协会、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均到监控中心访问交流。
一线监管中推进“穿透”
所谓“穿透式监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2017年以来,沪深交易所落实“穿透式监管”理念,对文峰股份、益盛药业、全通教育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股东股权代持情况等案件,加大“向上穿透力度”,识别最终股东控制人并依法严处。2018年,沪深交易所监管重点是实控人将被穿透式“照看”,以穿透式监管让市场看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真实面目,严格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封堵题材炒作、忽悠式重组、隐匿式易主等“邪路”。
近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深入探讨互联互通机制下,投资者身份识别、穿透式监管、涉及两地上市公司的案件协查等问题。“在深港通监管方面,香港方面正在推进穿透式监管改革,相信未来两地监管协同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说。
“穿透”让资产更透明
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注销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北京天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比如北京天尔投资公司负责巴铁基金理财产品咨询和承销,其对项目的描述是“预期年化收益高达14%,资金投向高收益债券和PPP政府项目”。然而经过监管部门层层“穿透”后发现,投资人的资金被嵌套在销售机构的P2P理财和类私募产品中以规避监管,实际是一个正在亏损中的试验轨道项目,底层资产的投资风险极大。向下穿透底层资产,帮助投资者看清了项目的真面目,让虚假私募管理人现出原形,又让违规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等领域的理财资金再无可乘之机。
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要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无论是向上穿透还是向下穿透,都反映了“穿透式监管”让资产更加透明的巨大威力。在金融行业综合经营趋势加剧的背景下,金融产品的交叉性、跨界性、风险传染性更加明显,金融乱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能够看穿条款、投资目的、资产和资金流向,治理金融乱象,起到真正防控金融风险的作用。
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穿透式监管将更加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