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月3日发布通知,从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要求各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财政部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中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区扎实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同时,《通知》也认为,有一些地区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暂付款规模较大等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为此,《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次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结算。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