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保障。为确保强化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我部专门制定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三令五申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督查工作纪律。但仍有极少数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收受财物,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部门已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各位督查人员务必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督查纪律规定,心怀敬畏戒惧,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自律、公私分明。
在督查期间:
一、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
二、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督查对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督查城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赠送的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
四、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地方安排用餐的,个人应按照当地用餐标准缴纳餐费,并由接待方签字;
五、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六、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七、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八、不准对督查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九、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
十、不准在督查工作期间饮酒。
被督查城市要规范督查保障:
一、不得以迎来送往方式宴请督查组;
二、地方安排督查人员工作用餐的,应按照当地用餐标准向督查组收取费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不安排无关人员陪同检查,督查组原则上独立开展工作;
四、不得随意介绍无关人员到督查人员驻地沟通督查问题;
五、不得安排督查组参加任何形式的文艺、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督查组赠送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
七、不得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方式干扰督查组正常工作。
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对有廉洁纪律问题的督查人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违纪的,移交地方纪委监察委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