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2 月 12 日下午,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强制措施决定书》(渭华安监管强措[2019]第(工矿 001)号),钼炉料产品部对涉及生产线进行了停产整改,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9-002 号公告。
事故发生后,钼炉料产品部认真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2019 年 3 月 18 日,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钼炉料产品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华安监管复查字[2019]第 002 号),自当日起钼炉料产品部停产生产线开始恢复生产。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12”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渭华安监发[2019]12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给予罚款 50 万元。
公司将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