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专家组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今年6月我市降水量较常年偏少,下半月天气将高温干燥,臭氧污染将愈加严重,同时由于缺乏有效降水,极易造成扬尘污染。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大气污染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81号)精神,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6月16日20时至6月30日24时对部分工业企业、机动车、餐饮油烟、工地等实行大气污染轻中度管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水泥行业
1、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按市攻坚办要求继续执行错峰停产。2、禁燃区内的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3、禁燃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二)氧化锌企业氧化锌企业全部停产。
(三)化工行业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限产限排20%。
(四)核心区域内锅炉企业
1、以天然气为能源且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产12小时,涉及VOCs企业的实现超低排放的天然气锅炉每日6时至18时停产12小时。
2、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及以煤炭为能源的锅炉停产。
(五)玻璃行业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在氨水用量不可超过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限产限排20%。
(六)涉VOCs企业以农药、制药、食品、化工(含煤化工、合成氨、有机化工等)、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不含以聚乙烯为原料的加工生产企业)、汽车喷涂、家具制造(喷涂工段)、机械制造(喷涂工段、切削加工、焊接工段等)、钢结构、卷材等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车间、工段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1、位于禁燃区域内的涉VOCs企业,每日4时至18时停产14小时。
2、位于禁燃区域外的涉VOCs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治理的或超标排放验收不合格的,每日6时至18时停产12小时。
3、已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并验收合格的禁燃区域外核心区域内的涉VOCs企业,每日6时至16时停产10小时。
4、核心区内的油库每日6时至18时严禁卸油作业,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5、禁燃区内每日6时至18时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露天电焊、违规室外喷漆等各类涉VOCs作业。
6、因工艺要求需连续生产的煤化工、制药、农药等涉VOCs企业每日限产限排20%。
(七)违规处罚督导发现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15天。
二、餐饮油烟管控措施
1、禁燃区内安装不合格、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铺,一律停业整顿。2、禁燃区内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铺,一律取缔。3、禁燃区内的露天烧烤、冒黑烟烧烤店铺一律取缔。
三、机动车管控措施
1、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标准的燃油燃气运输车辆,继续执行重卡、货车绕行措施。2、禁燃区内企业每日0时至10时暂停重卡运输作业(保证民生、生产安全经特殊批准的除外)。3、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严格按市政府通知要求执行,所有企业、工地禁止使用非绿三标识、无标识或油品不合格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发现一辆使用不符合要-4-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单位进行顶格惩罚。
四、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实施“三员”管理制度。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未纳入监管台账或未落实“三员”管理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2、严格实施开(复)工验收制度。凡发现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每个项目处10万元经济处罚。对拆迁、建筑垃圾破碎、建筑垃圾清运等项目暂停批复,已批复项目暂停作业至本月底。对僵尸建筑工地、拆迁后形成的大量建筑垃圾、暂停施工的土石方工地等进行6针密网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作业。
3、加强重点施工段重点管控。对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需进行土方开挖的工程,由区控尘办、市控尘办对其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在开工前未经市控尘办备案同意,擅自进行土方施工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项目除立即停工整改30天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每个项目处10万元经济处罚。验收合格后的工地督导发现一处不符合“8个100%”的,一律停工整改15天。
4、实行车辆联审联批制度。施工相关运输车辆未经审批一律不得通行。施工用车实行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市渣管站三方联审联批,由用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辆运输路线及拉运内容,经市控尘办审核后,转交警支队、渣管站办理通行证或开具路单。
5、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企业须满足相关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未经核准的个体车辆和清运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所有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路线行驶,一旦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顶格处罚。
6、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尤其对外地牌号、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等违规车辆要“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渣土车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严惩,不断净化渣土清运市场管理秩序。
7、合理安排车辆运营时间。继续执行所有渣土车23时至次日9时禁止作业的措施。城管、交警部门进一步落实夜间渣土车停运措施,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尾气不达标渣土车上路行驶。8、及时更新信息。区扬尘办对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运输车辆和渣土车辆等台账信息应及时更新并上报至市、区攻坚办备案。
五、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冲洗1次,支路每周冲洗2次,背街小巷每周冲洗1次(均含人行道)。2、强化重点路段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四环周边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3、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民洗城活动。
六、禁燃禁放管控措施
1、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和农作物秸秆。2、严禁燃煤散烧。3、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对以上管控措施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实行晨查、夜查制度,重点检查夜间0时至早间8时时段,对不按管控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点道路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八、加强信息调度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8:4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董霓
联系电话:5396203(正常工作日)5022036(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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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