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经河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河北省已组建5个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决定于10月10日至11月10日进驻保定市、定州市和廊坊市,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邯郸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进驻期间,将重点核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办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坚决反对和查处各级地方和部门应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刀切”行为。
督察将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和部门督察、梳理分析和补充调查3个阶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座谈问询、现场核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在督察方式方法上,采用解剖式、点穴式、机动式、专题式等多种督察形式,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和大数据技术运用,每个督察组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组,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对立行立改情况进行核查,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失职失责问题精准聚焦、一追到底、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倒逼落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