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两项标准,是赣州在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提出制定的。《规范》明确了钨矿及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要求,贯穿矿产资源开发的整个生命周期,适用于绿色矿山的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钨、萤石等赣州优势矿种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标杆引领作用,为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此次发布的《钨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两项标准,是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制定的赣州市首批市级地方标准,也是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市级地方标准,将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的支撑作用。
根据《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江西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逐步达到要求。到2020年,江西全省将力争建设200个绿色矿山,建设赣州市和德兴市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赣州市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基地之一,素有“世界钨都”之美誉。发现矿产62种,其中有色金属10种,稀有金属10种(铌、钽、稀土、锂、铍、锆、铪、鉫、铯、钪),贵重金属4种(金、银、铂、钯),黑色金属4种(铁、锰、钛、钒),非金属25种(盐、萤石、滑石、透闪石、硅石、高岭土、黏土、瓷土、膨润土、水品、石墨、石棉、石膏、芒硝、重晶石、云母、冰洲石、钾长石、硫、磷、砷、碘、大理岩、石灰岩及白云岩),燃料5种(煤、石煤、泥炭、油页岩、石油)。全市保有矿产储量的潜在经济价值达3000多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