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
龚稼立指出,全力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今年4月,为落实中央及省委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决策部署,广东法院围绕支持深圳实现“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出台了“三年行动方案”。最近,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各项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广东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一是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建立更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证券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推动新技术新成果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是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吸收律师、会计师、清算师参加企业和个人破产诉讼财产清算和处置,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三是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加强完善涉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裁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参加,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制度,拓宽内地与港澳司法机关、司法机构处理跨境纠纷协助渠道,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对外开放。
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水平。高质量推进“一站式”智能化诉讼服务,便捷民生领域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基层法院对县级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异地管辖和跨区划审理,适度扩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服务和保障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支持深圳法院全面探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体系。
六是推进系统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完善类案同判体系建设。全方位探索建立健全门类更全、领域更广、特色更强、效率更高的复合型专业审判机构。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让司法更规范、更透明、更可预期。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完善法官选拔、任职培训、绩效考评、案件评查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