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8日就《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办法》是基于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
同时,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此外,也基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据了解,《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财公司还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在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同时,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理财公司还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