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集团宣布破产。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资料显示,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惠州的第一家全国百强房企。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集团还涉足建筑、物业、金融、教育等多个领域。2014年爆发资金链危机,多个项目停工,而旗下多处资产陆续被查封,并被司法拍卖或变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