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日前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三方指责中国的理由是中国对用于钢铁产品生产的焦炭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焦炭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 此次涉案的资源性产品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关联度广、增值性强,是现代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材料。同时,焦炭的储量也十分有限,并且具有不可再生性。 有专家表示,对焦炭资源的保护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中国并没有违反WTO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在焦炭上,而在所有稀有资源产品贸易问题上,美欧出于战略需要运用WTO规则对中国施压早已不是第一次。美欧不断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反复采取反倾销限制和出口管制申诉。 欧盟曾于2008年3月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理由是中国出口的焦炭数量太多、价格较低,对欧盟内的焦炭行业构成了威胁。 为此中国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减少对欧盟的焦炭出口,相应的价格也有所回升,从出口中获得的利益也大大增加,促进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而事隔一年多后,欧美却又向WTO起诉中国限制焦炭出口。 有专家指出,美欧资源性产品的策略总体上是先利用全球的资源,最后再开采自己的资源,而以争端维护利益是其常用手法。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就已停止开采本国的稀土资源,封存大量矿山,并且禁止石油、木材等资源出口。 我们认为,一些国家在限制本国资源出口时满足了贸易政策法规对透明度的规定和要求。中国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学会充分利用和把握WTO规则,从而保护本国的优势工业品出口,同时,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开发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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