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8 13:40:58 |
随着全球钢铁需求量增加以及化工产业发展,国内外对焦炭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目前我国焦炭对外出口实行配额制度,随着各种政策的变化,焦炭相关企业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体系,因此,焦炭期货上市恰逢其时。推出焦炭期货不但可行,而且非常必要。 1.焦炭价格的频繁波动提供了巨大的套期保值需求 实践证明,价格波动具有周期性特征的商品作为期货品种前景广阔。长期以来,我国焦炭价格存在着“蛛网现象”,使焦炭价格波动呈现出典型的周期性特点。 焦炭的“蛛网现象”成因在于:一是焦炭的生产规模不能及时调整,存在时滞,二是焦炭的当期产量决定当期价格,三是由于产量调整需要时间,当期价格不能决定当期产量,只能决定下一期的产量。我国焦炭生产行业由众多独立的企业组成,分布在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云南等地区,它们缺乏统一的安排,各自独立决策,对市场价格的变动独立地做出反应,对价格的变化相当敏感。如果价格上涨,各个企业都会加快生产;若价格下跌,企业又会减产或停产。由于生产企业多、进入壁垒低、退出成本低,因此我国的焦炭生产企业对价格敏感,价格稍微波动就能引起产量的较大波动,导致焦炭供给曲线相对平缓。 焦炭的消费企业是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企业,这些企业对焦炭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与供给企业相比,他们对价格反应不够敏感,需求弹性较小,需求曲线比供给曲线陡峭。焦炭的供给曲线比需求曲线平缓,意味着价格变动对供给的影响大于对需求的影响,一旦偏离均衡点,价格波动对产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价格与产量的波动将越来越剧烈,远离均衡点,形成发散型“蛛网”。焦炭的“发散型蛛网”特征决定了焦炭价格波动频繁,波动程度剧烈。 2.当前焦炭价格波动程度加剧,是推出焦炭期货的绝佳时机 目前,正是焦炭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焦炭出口单价1995至2002年期间最低每吨55.27美元,最高每吨79.69美元,极差24.42美元;至2003年起,焦炭价格巨幅波动,极差达到了350.4美元,5年多来波动幅度是之前8年的14倍。目前看,焦炭的波动幅度还在进一步扩大,从标准差看,2006年焦炭出口单价月度标准差12.1美元,2007年为44.7美元,2008年1至5月为62.7美元。标准差一直在扩大,意味着我国焦炭价格波动程度加剧。目前焦炭价格正处于高涨时期,对于焦炭产业链上的众多企业而言,具有强烈的规避价格风险愿望,正是推出期货品种的绝佳时机。 3.焦炭市场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流通量大 我国焦炭现货市场已经具备相当规模,2006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达到2.98亿吨和2.62亿吨。焦炭供需存在严重的地区性失衡,从表二可以看出,山西、陕西,山东、贵州、河南、黑龙江焦炭产量过剩,是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均大于350万吨,河北、江苏、辽宁、湖南、广东、浙江、福建、广西、甘肃、天津、安徽缺口较大,不能自给,调入量均在100万吨以上。撇开焦炭的省内流通量不计,省际间的流通量以及出口流通量在1.52亿吨以上。如此大规模流通量,再加上焦炭的使用企业和生产企业集中度均较低,市场上并不具有控制焦炭价格波动的垄断力量,焦炭作为期货品种的现货基础已经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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