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 根据当前煤炭、钢铁市场的变化情况,为保持焦炭市场稳定,减少焦化企业亏损,协会经过调研并征求焦化企业的意见,提出2010年4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价格 鉴于焦炭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焦化企业普遍亏损的现实情况,协会提出4月份焦炭质量和价格的指导意见:质量以硫份≤0.7、灰份≤12.5的焦炭为基准,焦炭指导价(车板含税)1950元/吨。 二、检斤化验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应坚持焦炭检斤化验以供方为准。目前,部分用户利用检斤化验无理扣罚严重,损害山西焦化行业整体利益,对于故意利用变更检斤化验坑害会员单位的用户,各会员单位一律不予发货。 各焦化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指导意见,积极与用户沟通协商,签订合同,按合同安排生产、运销等各项工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