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周二称,2010年底前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并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并称,中国将通过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等淘汰落后产能;并提高相关行业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通知指出。 中国近期淘汰落后产能具体目标还包括: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并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及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同时,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并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 建材行业方面,2012年底前将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