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员单位、焦化企业: 应广大盟员单位的要求,2010年4月27日联盟召开了焦炭市场分析座谈会。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焦化生产、运销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当前的煤炭市场、钢铁市场、焦炭市场以及下半年的经济走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焦化行业如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扭亏和可持续发展、如何支持钢铁企业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经会议研究决定,就2010年5月份焦炭市场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加强行业自律,五省区联动,全面实行限产。 全体盟员单位应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原则,加强生产自律,加大限产力度,减少焦炭库存,稳定市场供应。山西的焦化企业按40%的幅度限产,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的焦化企业按30%的幅度限产。联盟将从盟员单位中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各盟员单位限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场划分 为维护焦炭市场的稳定,力争生产与需求结构趋稳,联盟在与盟员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区域、产品质量、用户条件等要素逐步进行市场划分,要求各盟员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焦炭品质、运输方式、市场流向、合作关系等情况合理安排本企业的运销工作。 三、焦炭价格 目前,由于煤源紧张、煤价持续上涨,焦炭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4月份,山东北部地区焦化企业的入炉煤成本高达1360~1370元/吨,山东南部地区焦化企业入炉煤成本在1300元/吨左右,山西焦化企业入炉煤成本平均在1420元/吨左右,其他盟员单位的生产成本也较前期大幅增加,焦化企业普遍亏损,部分焦化企业吨焦亏损高达200元。为维持焦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减少亏损,联盟提出5月份焦炭质量和价格的指导意见:质量以硫份≤0.7、灰份≤13的焦炭为基准,焦炭指导价(车板含税)2050元/吨。 四、检斤化验 联盟要求盟员单位坚决执行焦炭检斤化验以供方为主的原则。如用户对质量提出异议,可由用户和联盟共同指定的国家权威检验部门复检,最终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对于故意利用焦炭检斤化验坑害盟员单位的极个别用户,联盟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反应。同时要求盟员单位一定要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需求。 各盟员单位应继续加强与钢铁企业的沟通交流,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双方形成的合同条款,对于拒不执行的盟员单位,联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有意刁难、无理扣罚、故意拖欠货款的焦炭用户,盟员应将名单报联盟秘书处,调查属实的,联盟将其列入不友好用户名单,停止供货。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