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辽宁省环保厅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检查相关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限产、停产,限期治理;对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省环保厅成立了4个巡查组,从现在起至23日赴全省14个地市及绥中、昌图县进行巡查 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城市、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城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落实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 检查等情况进行巡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 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