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公司")于2011年10月与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的《项目进区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进区协议")约定,为支持襄阳公司发展,该公司"骆驼蓄电池工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按约定缴付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后,管委会将从产业发展基金中按6.6万元/亩和耕地占用税金额的50%给予该公司土地使用奖励。2013年,襄阳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骆驼蓄电池工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也已全部竣工。经襄阳公司申请,该公司于近日收到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拨款奖励资金共计483.3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襄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收到的上述款项确认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该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