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原油、天然气的两类产品,资源税计算方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孕育多年的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结果,这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却无异于“欠收”信号。
5月26日据外媒报道,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原油、天然气的两类产品,资源税计算方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调整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依照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应纳税额,需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人民币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新疆试点实行此项改革,其财政意义大于税制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将有利于所征税款金额的步幅提高。据推算,仅从6月1日起,到今年年底的7个月时间里,新疆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增加近20多亿元。
目前,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产量每年达1800万吨,中石化则相对较少,当地年产能为700万吨。石油业内专家预算,按现阶段原油市场4000元/吨的平均价计算,新疆地区按5%的比例税费改革试点,每吨原油资源税费为200元。这样一来,中石油在当地一年将多缴税36亿元!而中石化一年将多缴14亿元。
从盈利角度分析,高盛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为我们更加透彻的分析了“资源税改革”给石化双雄带来的困扰:依照2010年新疆油气产量比计算,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占到整体产量的23%和15%,若执行5%从价计征,中石油2010~2012年间每年每股盈利将减少4%,中石化则减少1~2%。天然气方面,若按每立方米0.9元计算,中石油天然气类产品至少须支付29.25亿的资源税费。如果试点成功,资源税费改革将由新疆推向全国,预估中石油2012年每股盈利或减少17%,中石化则减少8%。
如此手笔刺激地方政府发展资源产业背后的深远用意,是垄断企业的利益纠葛、通货膨胀的抬头等因素并没能牵绊住国家力推税费改革的决心。但上游成本可能向下游产品的转嫁也令市场平添了另一重忧虑:在那场没有硝烟的定价博弈中,买单的究竟是资源型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
国家的深远意图、地方政府的税收“落袋”……在这场关于改革的多方较量中,似乎最直接的落败者是石油企业。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呼吁,希望利用资源税改革的时机,理顺资源税费机制,最好能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结合起来考虑。他表示,目前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定为40美元,随着人民币升值,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在这个价格上已没有特别收益。石油特别收益金又名“暴利税”,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以“税收压力太大”为由,提出喊涨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石油大鳄们是否就是真正的买单者?多数分析人士都表示,对于众多行业来说,尤其是下游行业,所受到的负面影响更为突出。据悉,资源税改革将提高资源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由于话语权在手,很容易将这种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而下游企业最终可能让消费者买单。与此同时,国内券商纷纷预测,国家可能运用修改特别收益金等工具,保证石油企业的总体税赋水平不变。
随着本月一系列区域经济振兴计划的提出,“新疆”自然成为独享扶持优惠经济政策的宠儿。而对于个体企业来说,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其背后注定关联多方利益群体,评价一项政策颁布的成功与否关键还在“终端收益”和“消费受益”两层面,因为,必定衡量一国经济是否发达的指标仍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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