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这是商务部第一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
据了解,为支持扩大进口,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010年申报资料已于2009年11月15日截止,商务部此次重启了申请程序。
业内认为,这一是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二是增加燃料油进口,可有效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料问题。
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此次商务部重启申请程序,无疑令资源再分配范围进一步增加,希望能有更加积极强势的民企进入,加大未使用配额消化力度,增加燃料油进口量。” 卓创资讯油品分析师吕斌认为。“对于那些生产能力强、品质好的地方炼油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据介绍,每年下半年商务部都会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而此次扩大分配范围也被认为是顺应市场发展之举。吕斌向记者介绍说,2010年前5个月中国燃料油进口量仅为988万吨,同比大跌10%。进口量持续下降导致全国消费量持续下降。而这其中,具有进口资质民企配额被大量闲置及转让成为明显现象。
“在国家能源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放宽燃料油进口无疑将会对整体能源供应形成有益补充。” 卓创资讯油品分析师刘锋也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炼油企业,部分企业产能已经达到500万吨,在原油配额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燃料油是这些企业的主要原料。
据介绍,目前我国放给地方炼油企业的石油配额非常少,一般为5万-10万吨,多的也不过20万-30万吨,远远无法满足一些规模较大的地方企业的需要,但使用燃料油炼制汽柴油的利润相比使用石油炼制低很多,是地方炼油企业不得已的选择。
强势民企获政策利好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在原油配额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地方炼油企业主要靠进口燃料油为原料加工成品油维持生计。因此对燃料油的需求地方炼油企业最为迫切。目前我国统计在列的炼油厂共计264家,其中地方炼油厂有177家,以山东和辽宁两地地炼企业最多。以山东为例,2009年,受燃料油进口量的限制,山东地炼企业的平均开工率仅为31%,而山东地炼企业的一次炼油总能力约为4000万吨/年。
虽然我国民营加油站已在市场上占有45%的比例,销售终端没有被石油巨头垄断,但由于中石油、中石化成本优势明显,民企的成品油销售仍存在诸多难题。
“实际上,地方企业燃料油进口配额不能完成的状况时有发生。”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民营油企由于没有成本优势,在国内市场销售中也就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自身实力较差的企业竞争力弱,无利可图自然就不再进口,之前所申请到的配额自然无法完成。”
有关材料显示,2009年中国燃料油进口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到半数,而其中进口量最多的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一年进口量高达300万吨;排名第二的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量则超过160万吨。而这两家恰是全国最大地炼原料供应商及最大的保税船供商,两家的总进口量占到配额的30%。而进口排前十的民企总进口量超过800万吨,占总进口量的60%。全国燃料油进口量的90%实际上集中在具有配额企业中的10%。而主要进口企业,如益佳,所分配的进口配额却不到30万吨,光汇也只有20万吨,仅占其总进口量的10%。
而其余接近百家的燃料油进口企业均无法达到其进口配额,包括占量最大的山东国能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也仅仅勉强接近进口配额。大量的配额被限制或转让。集中到少数进口商手中,一大部分民企白白占用进口配额却不使用,或转让配额获取利益。此次商务部的举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民企配额分配,令更多具有能力的民企进入其中。
放开力度仍然有限
“重启申请程序,也可看作是对‘新36条’具体实施的配合,有利于促进民营油企健康发展。”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商务部重启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申请,表明国家对民营油企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限制有所松动,正尝试放开这种限制,但是目前来看,放开的力度仍然十分有限。
首先,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的再分配,只是收回无法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进口配额,重新分配给进口能力、消化能力更强、更需要的企业。在重新分配过程中,可能有更多的企业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配额,但是分配给所有获得进口资格企业的可进口总量1409万吨没有增加。其次,在重新分配中,申请企业的资格也没有降低。
周修杰认为,目前我国对地方炼油企业的石油配额限制,首先在原油进口配额上有所限制,主要是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格和数量上。目前只有22家企业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格,但是这22家企业进口的原油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仍要销售给中石化、中石油两大企业的炼厂进行加工,因而,地方炼厂很难获得原油来源。其次,在成品油(燃料油)进口方面,地方炼油企业能够获得的进口量也很有限,例如2009年仅有1409万吨,这其中还有部分被“中”字头企业瓜分,分配给民营和地炼企业的数量就更少了,这对众多的民营和地炼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它们的生产需求。
对于地炼企业来说,由于原料缺乏,导致地炼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大量装置闲置,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此次重新分配后,能够让更多的民营油企和地炼企业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解决部分地炼企业的原料来源难题,让销售、加工实力强的企业获得更多的油源,有利于扩大进口量,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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