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7月16日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巨大损失和负面影响至今尚难定论。此事件反映出了中国石化企业在生产管理、设施建设、产品储运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7月28日,原南京第四塑料厂厂区发生可燃气体管道泄漏爆燃,并引发大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再次表明石化企业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绝非个案。以此惨痛教训为契机,认真排查现存的各种隐患,及时整改,当刻不容缓。
据了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不言而喻,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区域。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个罐区竟然长期存在罐体之间相距较近、输油管道间距离太小、消防通道狭窄影响灭火、消防用水供应不上、泡沫灭火剂储备不够、应有的应急缓冲池没建设、现场缺乏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工人指导、供电线路连电压存在差异等诸多隐患。而分属于国家储备油库、中石油油库、西太平洋(12.13,-0.09,-0.74%)石化公司油库等多家公司,似乎也放任了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
此次火灾本身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储油罐爆炸,实属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引发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的连锁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日前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某些已经存在的过失和隐患,相关责任人不能因害怕处罚,以侥幸的心理故意隐瞒。相关企业更不能因怕损失严重,对不符合规范的地方,草率整改,做表面文章。对于存在的问题,该停产、停运的,要立刻停止运营;该毁掉重建的,要坚决重建;该处罚相关责任人的绝不能手软。只有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才能彻底根治隐患。安全无小事,石化安全更是关乎生命、财产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本着对企业,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甚至对世界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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