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11日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手机拨打长途电话将取消本地通话费和漫游费。>>>详细
具体调整细节:
·届时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
·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仍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不再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只收取国际或台港澳电话通话费。
·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每分钟0.6元。
·各电信企业要对所有资费方案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直接取消本地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长途通话费按照以每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资费标准进行计收。
·已经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应认真分析,在遵守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合并后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得高于每6秒钟0.07元的上限标准,已低于上限标准的不得借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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