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经济调结构、扩内需的任务依然繁重,专家表示,在税制方面,要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的目的,需要充分利用资源税、环境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区别对待措施,有减有增。同时,要注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有效提高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
调结构 多税种可协同作战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要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增强税收调控职能,实施好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和边疆地区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政策。”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税收政策将在2010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看,集中到一点就是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和促进升级换代。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都应该上调,从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资源,节约使用初级产品,刺激各种主体千方百计地开发节能减耗的工艺、产品和技术。
贾康同时认为,当下正是资源税推出的好时机。他说,前几年,决心一直不好下,因为当时物价呈走高之势,出台资源税,就等于给物价上升“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初期也不可能启动资源税改革。当前,在经济向好、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应抓紧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尽早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否则再过一段时间,如果物价重新上扬,就难以出台了。
从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角度看,环境税的适时出台,也有其必要性。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的官员日前在“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立法,但现行税收制度的若干税种有诸多鼓励引导环保行为、鼓励环保产业发展和限制污染行为的政策规定,但这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为此,他建议针对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行为,开征专门的税种,同时对“两高一资”产品征税,提高税收在资源能源价格中的比重。
从优化投资结构,拉动民间投资的角度看,我国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有上升空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专家认为,目前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达不到起征点的小企业不能享受,这是不尽合理的。小企业可以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然而其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缺乏稳定性,有必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加之小企业税源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税收征收成本高,国际上通常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放弃征税。此外,现行起征点标准仍然有些偏低,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并可以考虑将规定起征点改为规定免征额。
促消费 减个税“提”不如“缩”
在促进消费方面,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专家认为,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降低居民的宏观税负,一是通过个税和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专家分析认为,当前个税体制尚待完善。一是工薪收入所得成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大量高收入人群的隐形收入游离于征管之外。二是个税免征额实行一刀切,忽视个体负担及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三是免征额设置的本义是扣除纳税人的日常性开支,但在当下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高企的背景下,纳税人尤其是城镇纳税人由于必要的一次性消费而平摊的月均开支急剧增加,严重弱化了免征额的作用。
一提到减个税,很多人直接想到的是提高免征额,但是,经过专家测算,缩小现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档次,执行低税率比仅仅提高免征额更能给中低收入者带来实惠。
此外,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黄凤羽认为,除了调节个税的直接手段外,还可以采用包括对奢侈品消费行为课以重税,以及对生活必需品降低税负的间接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至于对财产拥有环节和遗赠环节征税,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也是收入分配调节体系的重要部分,但在征管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期内尚不具备开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