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河南省政府正式公布《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河南省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年产规模在15万至30万吨的煤矿。到今年年底,河南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特大煤炭企业,单个矿井的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15万吨。
据悉,从2004年开始,河南省就率先对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在2008年年底,组建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去年以来,煤炭资源整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燎原之势,煤炭大省山西从2009年4月起,对煤炭企业进行大规模兼并重组。河南省与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在体量和形式上都较为相似。
与山西的异同
“他们肯定有共性,但是差别也不小,河南的工作量小得多,煤矿也少,要求不一样。再者前面有铺垫,我觉得工作就容易做一点。”3月16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煤炭专家李朝林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山西、河南两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同点比较多,比较明显的有两点:一是两省的兼并重组都是煤炭行业内部的企业兼并重组,其他非煤炭行业企业没有介入;二是都是主要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整合主体。
不过,李朝林认为,两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差异性也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难度不一样。山西的煤矿数量多,分布广,规模比较大,利益关系交错复杂,牵扯的人、财、物比较广泛,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难度比河南要大得多;河南企业数量少,主要分布在豫东、豫中、豫西、豫北的少数地区,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兼并重组相对要容易一些。
二是煤炭经济投资主体不一样。山西省煤炭企业投资主体比较复杂,除有国家及本省投资外,外地资金投入比较多,民营经济所占比重比较大,所牵扯的经济利益比较多;河南省煤炭企业主要是本省投资,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当地投资,跨省投资比较少,煤炭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对比较简单。
三是整合的煤矿主体规模要求不一样。河南省小煤矿控制的底线规模是年产15万吨,企业规模要求是30万吨以上;山西省煤矿规模控制的底线是年产90万吨,企业规模要求300万吨以上,二者差距比较大。整合的主体规模、要求差别比较大。
四是煤炭资源赋存状况不一样。河南省煤炭资源少,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山西煤炭资源多,优质资源所占比重比较大,煤炭赋存的地质条件简单,比较容易开采。
“另外,两省煤炭经济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不一样。”李朝林表示,河南和山西的煤矿兼并重组参与的煤矿数量和目标要求也不一样。
民企生存空间会受多大挤压
“由于涉及到回采率等方面的问题,把煤炭产业做大是必须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尽量保留民营的份额。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把民营的企业都做没了,我不太赞同。这是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1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提出要做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怎么做需要认真考虑。
林伯强担心的是,煤炭产业做大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政府刻意为了3个5000万吨的这么一个目标,就不值得提倡了,按照河南省的产量,要做成3个5000万吨级的煤企,恐怕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受到很大挤压。
太平洋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张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持不同意见。他表示,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对于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行业、命脉行业应该掌握在国家或者国有企业手里,重组过程中或许会存在争议,但是不会影响到大局。
“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应该是由政府主导,这没有什么好争议的。”张学认为,那些中小煤矿无论从节约能源还是资金、技术改造等各方面来说,都不是最经济的,山西煤炭兼并重组是合理的,就应该是由大矿兼并小矿,同时对其进行改造,然后更加合理高效利用资源。
“山西的做法给外界的印象就是拉郎配,不是市场化的手段,但我觉得即便用市场化的手段最终也会是这些国有大矿去兼并,市场有这个争议也是正常的。实际上山西煤矿兼并重组还是保留了一部分比较大的民营煤矿。”张学说。
同样,李朝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河南煤矿兼并重组的手法更多的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而非市场化运作。
“实际上,还是以竞争为主的市场化手段来运作比较好。现有的河南几个国有煤矿之间的重组也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李朝林表示。
不过,他认为,河南跟山西情况不一样,河南煤矿重组后对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可能只会影响中部一些区域,短期内河南省煤炭产量可能会下降,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淡化,但从长期来看,河南煤炭产业集中度肯定有所提高,国有大矿的话语权也肯定会提高。
“ 煤炭行业集中度提高,那么其对价格的话语权也会提高。”太平洋证券张学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产业来说,煤炭兼并重组以后,也将有利于调节供求关系,不会导致严重的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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