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年底,山西省共计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6000万吨,只保留60家骨干焦化企业,以促进全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日前从省经信委了解到,为促进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各市分阶段焦化产能淘汰量和焦化企业保留户数》和《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
山西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焦炭产量和外调量居全国首位。山西目前约有270余家焦化企业,总产能接近1.6亿吨。多年以来,全省焦炭产量分别占全国产量的40%和全球焦炭产量的18%,其中出口量占全国焦炭出口总量的80%和全球焦炭市场交易量的48%。但近年来,随着大部分钢铁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焦化厂,使得山西省焦化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逐年下降,到2009年,山西省焦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已由原先的40%下降到22%。
在焦化产业长期粗放发展中,山西省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全省270余家焦化企业,平均产能只有59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10家,产能占全省产能的比重不足15%。全省290余座机焦炉中,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220余座,占76%,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的焦炉不足总数的3%。此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2008年,全省仍有约40亿立方米焦炉剩余煤气未实现综合利用而直接燃烧排放,仍有相当一部分焦化企业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生化处理、煤气净化设施牞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
根据规划,山西省在2011年之前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2000万吨,在2012年~2015年间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000万吨。淘汰规划实施之后,到2011年时,全省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业,到2015年时,全省只保留60家有实力的骨干焦化企业。《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中的产能置换是指焦化保留产能,通过政府配给、企业有偿购买等方式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行为。产能置换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跨市(设区的市)置换,在置换行为批准前,置换项目必须予以拆除。在本市范围内(设区的市)置换,须由当地市政府承诺实施置换项目拆除。到2015年时,保留的60家焦化企业必须是有实力进行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上新上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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