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对包括电力行业、电石行业、煤炭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焦炭行业等在内的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行业落后产能的标准以及任务完成的期限,其中,明确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2010年底前关闭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此次任务的淘汰对象首当其冲的是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和电石5大行业,通知规定这5个行业须在2010年以前对不达标的产能进行淘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此条意味着2010之前不仅会淘汰5万千瓦的电厂,10万千瓦的电厂也将面临淘汰危机。此外通知也规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紧随其后的是钢铁和有色金属两大行业,其淘汰时间均被定为2011年年底。比起首先淘汰的五个行业,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较为困难的行业。工信部近日发布报告认为,由于建筑用钢在新建产能中比重较小,客观上为利用落后小高炉、小炼钢炉这些钢材的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因此,比起前面的五个行业,钢铁和有色金属这两个行业多出了一年的宽限调整时间。此外,纺织业和轻工业中的造纸、酒精等行业也被要求在2011年年底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落后产能。
在淘汰时间表上,最晚的一个行业是建材行业,这其中主要包括水泥业与玻璃行业。通知规定此行业在2012年底前也要完成其淘汰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