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将全面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行业的优惠电价;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0.2元提高到0.3元;对能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河南省还将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严防建设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冶炼加工、电解铝、焦化、煤制甲醇项目,不再核准新的水泥生产项目,暂停对铁合金、焦炭、电石、造纸、制革行业的准入审核工作。
同时,河南省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超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其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新增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的供水供电;对未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立即予以解网;对未按期完成关停小火电任务的市、县,不再核准新的电力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