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中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就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来看,锻轧钼条、杆、型材〔不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钼制品也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以下为具体通知: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钼相关产品如下: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391 |
8102950000 |
锻轧钼条、杆、型材〔不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 |
392 |
8102990000 |
钼制品 |
更多附表详情请见商务部 http://sousuo.mofcom.gov.cn/query/queryDetail.jsp?articleid=20100606993521&query=%E5%8F%96%E6%B6%88%E5%87%BA%E5%8F%A3%E9%80%80%E7%A8%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