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近日召开的煤炭立法动员会上获悉,我国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重点涉及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开采准入资质、矿工权益保护、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循环经济等方面。据悉,正在修订的煤炭法在上述方面均有所突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和耗煤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表示,随着煤炭开发不断增加,煤炭工业的新老问题愈加突出,表现在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生产供应、加工转化、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健全完善以煤炭法为龙头的我国煤炭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煤’,是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目前,煤炭法修订正在抓紧进行中,尚存一些问题没解决。比如,提高煤矿开采准入条件已成共识,但现在煤炭领域行政许可已经很多,至少六证一照,必须归并整合后再添加,但难度很大。 据介绍,煤炭立法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一,制定《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煤炭规划实施办法》等规章,强化规划约束指导和资源管理;二,制定《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等规章,提高煤炭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三,制定《煤矿井下人员特殊保护条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保障矿工合法权益;四,制定《煤矿矿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矿矿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等,推动煤炭工业投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践。 “煤炭立法,一定要把每一个立法项目放到整体立法体系中去考量,审慎启动立法权,并在立法条文中,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要企业做什么变为政府能为企业做什么,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专家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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