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予以公告。《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设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近日,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规范条件》和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精神,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天津市钢铁生产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天津市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申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光泽主持会议并讲话。渤海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和天津江天重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关区县工业经委主管领导、天津市钢铁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转发了《规范条件》,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要求条件成熟的企业应尽快完成申报填写和材料整理工作,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合格后报送工信部,争取早日获得公告。对条件尚未成熟的企业,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条件后再按程序申报。会上,各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在申请生产经营规范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交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表示将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政策,为天津市钢铁企业申请公告工作提供支持。
此次《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出台,是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钢铁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条件》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组织和帮助天津市钢铁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每年对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