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和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曾经的“蜜月期”,因金融危机而以毁约收场。
当年陷入困顿的吉布森山开始来报“一箭之仇”,向日照钢铁索赔1.14亿美元违约金。而日照钢铁以单方面仲裁无效和金融危机免责为由,提起反请求。
在两国法律存在差异背景下,仲裁会如何进行?日照钢铁是不是需要更强有力的说服点?这成了国内同样存在索赔风险的钢企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小吉布森山”揪住了“日钢”,准备秋后算账。“日钢”决定迎面应对,拉开诉讼战幕。
8月20日,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高达1.14亿美元的索赔公告,称日照钢铁不认可澳方赔偿仲裁,并将于近期在澳大利亚提起诉讼,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前的8月17日,吉布森山发布公告称,日照钢铁由于拒绝履行一项长协合同,被澳方仲裁机构裁定应向其支付1.14亿美元的违约金。吉布森山还表示会全力追讨这1.14亿美元违约金。
据了解,这是首例国外矿商针对中国内地钢企因单方面毁约公开进行的仲裁索赔。
更有人担心这种“秋后算账”是否会引起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的纷纷效仿,因为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拒不执行长协合同的、或只执行部分合同的中国钢铁企业并不仅日照钢铁一家。
面对指控,日照钢铁并不认同吉布森山铁矿在诉讼中提出“日钢有欺诈行为”的指控,认为“我们是因为金融危机这样的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不是欺诈”。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日照钢铁一方在仲裁中也已经提出了反诉,“日钢”认为导致矿石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原因是铁矿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两者从当初合作的“蜜月期”到后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毁约,现在反目互诉。而对于国内钢铁企业来说,澳方仲裁人单方面作出的仲裁在两国法律差异背景下是否有效,“金融危机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也成了待解的问题和之后博弈的焦点。
【反目】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铁矿石价格飞涨。
而日照钢铁每年需要进口一千多万吨矿砂,为了减少价格风险和获得稳定货源,在2007年7月与吉布森山签署了长达15年的铁矿石长期供应合同。以往,长协矿价格远低于现货价格,通过长协矿日照钢铁可以获得低价的原料、丰厚的利润。
合同中日照钢铁每年采购吉布森山位于库兰岛项目的铁矿石。日照钢铁是第一批使用该矿石的钢厂之一,两家当时合作愉快。
然而对于这种国际钢价的对赌,总有一方难以如愿。
兰格钢铁分析师孙明就将长协矿比作“一个诱人陷阱”,既让钢铁企业获得稳定的货源,又成为枷锁套在企业脖子上,不论市场行情变化如何,都需要企业付出合同约定的价格。
签订协议半年后,也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回落,致使铁矿石的长协价格远高于现货价格。
兰格钢铁数据显示,2008年,国内钢厂与澳洲铁矿石供应商的长协矿价为144美元/吨,但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现货价格却暴跌至不足70美元/吨。
大量钢铁企业因此撕毁长协合同,转而在现货市场进行采购,作为民营企业的日照钢铁自不必说。如果日照钢铁按照长协矿价进口100万吨铁矿石计算,一年就要比购买现货多付出七千多万美元的成本,而企业的实际亏损则更大。
有日照钢铁高层回忆称,如果当时再“吃”下长协矿,日照钢铁必死无疑,因此宁愿冒索赔的风险违约。
直到目前,仍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毁约是日钢在长协矿枷锁与天价罚单之间权衡下的理性选择。
“2008年,钢铁市场行情并不好,处于金融危机时期,一些中小钢厂甚至无法开工。在当时,履行合约是少数,不履行合约成为了大多数钢企的生存法则。”一位钢铁业内人士如是说。
的确,在2008年那场危机中,宝钢、武钢、鞍钢(000898,股吧)在内的大型钢厂也都拒购了长协矿,但“日钢”却成为首例国外矿商追讨索赔的目标。
【寻仇】
在日照钢铁毁约获得生命延续,甚至获益匪浅的相反面,是吉布森山的困顿。
据记者了解,当时的毁约直接导致一些边开采边销售的中小矿山企业出现现金流困难。2008年,在几家主要客户拒不履行合同后,吉布森山的现金流几乎断裂。在困顿之中,公司四处寻找新买家,最终抓住了首钢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将接近40%的股份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首钢的两家上市公司,可谓经历了九死一生。
如今,铁矿石又重回了卖方市场,矿山企业话语权得以增加,吉布森山来报“一箭之仇”了。
在8月17日的公告中,吉布森山称,公司刚刚赢得了与中国日照钢铁一项仲裁的胜利。仲裁人认定,日照钢铁拒绝履行与吉布森山铁矿的长期合同义务,对其造成了合同损失,损失金额确定为1.14亿美元。同时,日照钢铁还需承担仲裁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利息和仲裁费用。
而且,被吉布森山“寻仇”的并非日照钢铁一家。公告中,吉布森山还透露,日照钢铁并不是吉布森山铁矿第一个状告违约的钢铁企业,此前,吉布森山铁矿就曾在与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和印度公司的和解及仲裁中分别获得2500万美元和2300万美元。
“现在如果大小矿山企业都要寻求赔偿,秋后算账,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一位业内分析师透露,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份,三大矿山巨头之一的一家企业,就曾经一家家走访钢铁企业,要求对金融危机期间内未能履行的合同进行赔偿。
在北京律师杨兆全看来,仲裁庭作出裁定要求日照钢铁承担违约责任,也是正常的事情。因为长协合同的核心价值就是对日照钢铁来讲,今后无论铁矿石价格上涨到何种程度,都能得到现在确定价格的产品。对澳方来讲,无论铁矿石价格下跌到何种程度,自己的产品都能卖出确定的价格。这对双方都是平等的,都是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好方式。从日照钢铁违约后果来看,确实是把风险推给了澳方,而澳方也确实因为日照钢铁的违约而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争论】
不过,日照钢铁并不认同针对吉布森山铁矿在诉讼中提出“’日钢’有欺诈行为”的指控,认为“我们是因为金融危机这样的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不是欺诈”。而且该裁定是澳大利亚仲裁机构单方面的态度,不具备可执行性。
据记者了解,目前日照钢铁正在全力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而新的仲裁地点将选定在香港。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和各仲裁机构的规则,仲裁案件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仲裁过程和裁决文书是不公开的,杨兆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在澳方仲裁人是否存在单方面仲裁问题上,杨兆全告诉记者,无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还是国内仲裁机构的规则,都规定了只有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某个仲裁机构或仲裁人仲裁,并认可该仲裁的法律约束力时,仲裁程序才会启动。在纠纷出现以后,自然是受到损害的一方提起仲裁。因此,谈不上是单方面进行仲裁。日照钢铁接到开庭通知后,如果没有出庭参加仲裁庭审,也并不影响仲裁的进行和裁决的有效。
而对于金融危机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杨兆全则说“是破天荒的事情,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如果依照“经济危机能作为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的说法,日照钢铁在这个期间撕毁合同如果可以免责,那么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所有商贸合同都可以不予执行,整个世界经济不就乱套了?
不过,日照钢铁对于违约还有别的解释。其负责人在8月20日公开表示,日照钢铁方在仲裁中已经提出了反诉,认为导致矿石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原因是铁矿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他说,“日钢”与吉布森山铁矿2007年6月签署了长达15年的铁矿石长期供应合同,根据协议,日照钢铁每年进口吉布森山240万吨的铁矿石,但日照钢铁发现在随后进口的45艘船的矿石中,绝大多数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矿石不达标严重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遭受损失,并引发一系列环保问题,当地环保部门曾向公司下达过停止生产的通知,”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向吉布森山铁矿多次提出提高矿石质量的请求,但一直都未能如愿,因此在2008年9月开始暂停接收对方的矿石。”
他还强调,在因质量问题拒收矿石之后,吉布森山铁矿方面2008年11月终止了矿石供应合同,不能认定是日照钢铁违约。
不论如何,双方的索赔与争辩还要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杨兆全告诉记者,由于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纽约公约”在中国的执行目前也是畅通无阻。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在中国的执行程序并不复杂,时间也不会很漫长。日照钢铁如果想翻盘,“还需要找出真正有说服力的发力点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