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报发布日不到30天,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钢不锈,000825)副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配偶,分别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
根据预告,太钢不锈将于8月27日公布2010年半年报,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能买卖公司股票。
太钢不锈证券事务代表张竹平昨天却告诉早报记者,证监会并未规定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中报发布前,不能买卖公司股票。
“时间窗”内买股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显示,2010年8月3日,太钢不锈公司董事田文昌配偶杨春莉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5.9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随后的8月6日,公司董事胡玉亭配偶张秀萍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5.88元/股买入太钢不锈5000股。
太钢不锈2009年年报显示,胡玉亭现任太钢不锈副董事长,他同时还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董事长。田文昌今年63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年8月起担任太钢不锈独立董事。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太钢不锈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太钢不锈64.24%的股份。
根据太钢不锈今年一季报,一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4.43亿元,预计中期公司净利润为8亿元至11亿元,而去年中期该公司业绩为亏损的6.8亿元。与去年中期相比,太钢不锈中报业绩或出现大幅增长。
而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表显示,太钢不锈2010年上半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这也就表示,上述两位董事的配偶增持公司的股票离中报发布不足30天。
与深交所新规相悖
针对上述事项,早报记者致电太钢不锈,未能联系上公司高管。之后,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竹平对早报记者表示:“公司高管确实不能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但是公司高管配偶是可以买卖的。”
查询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其第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几种情况,但并未把配偶列入其中。
然而,根据深交所2010年7月28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见右),太钢不锈上述副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配偶在公告的“时间窗口”内买入公司股票,违反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当早报记者就深交所该条规定向张竹平求证时,其挂断记者电话,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 相关法规
根据2010年7月28日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如下:
3.8.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