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促进我区减排工作,经各市环保部门筛选和自治区环保厅核定,84家企业被确定为广西201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其中南宁市的企业最多,共16家。
依据规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市级主要平面媒体(报纸)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同时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对不能按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验收工作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