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日前发布的统计报告称,因煤价持续上涨,今年1-8月份,全国已有10个省的火电企业出现亏损,有些电厂甚至已无钱买煤。此前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时提出,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有业内专家称,推动煤电兼并重组、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将是电力企业脱困扭亏的现实选择。
据了解,作为国内最早推动煤电重组、实施煤电一体化的发电企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在推进跨行业兼并重组中确实收益颇多。然而,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接受《经济参考报》独家专访时谈得更多的却是作为探索者的艰辛。他说,我国煤电兼并重组目前至少在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市场地位和运输通道等方面存在多重障碍。
探索:推动煤电重组,中电投受益颇多
在2002年底电力体制实施厂网分开之初,中电投发电机组规模、营业收入、企业效益等各项指标均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排名最后;2010年上半年,来自国资委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中电投的营业收入增幅、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跃居行业前列。从“小弟”变身“大哥”,中电投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推动煤电兼并重组。
据了解,厂网分开后,在其他发电集团致力于“跑马圈地,大上项目”的时候,中电投另辟蹊径,按照“不求规模大,但求资产优”的总体思路,悄然启动了兼并重组步伐。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电投“危”中寻“机”,抓住经济不景气时期市场资产价格低迷的机遇,全面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打造出贵州金元、宁夏能源铝业、蒙东能源等一系列股份制公司,实现了由单一发电集团向综合能源企业集团的战略转型。
“我们在兼并重组中始终坚持一个基本原则:以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陆启洲强调说,中电投的重组,不是简单的“煤电联合”,而是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形式的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本运作;不是搞“多元化”发展,而是推动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为核心的“一体化”经营;这种“一体化”以电为核心,向上延伸至煤炭及运输,向下延伸至铝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提升。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电投向上游所推进的对煤炭和运输业的兼并重组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控股煤矿,用自己的煤发自己的电,这是真正的煤电一体化。比如中电投在蒙东通过控股霍林河露天煤业形成煤炭产能5000万吨,并建成大型坑口电厂总装机达到657.6万千瓦,蒙东已成为中电投重要利润支撑点。
第二种是煤电联营。以安徽淮南淮沪煤电项目为代表,通过中电投上海电力与淮南矿业按股比各50%的模式,双方组建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建设田集电厂和丁集煤矿,煤矿和电厂都是内部核算单位,这种模式不扯皮且双方受益。田集电厂2×60万千瓦机组和丁集煤矿投运后,煤炭供应稳定,发电经营良好,煤电联营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三种是跨区域“煤-运-电”一体化联营。中电投在蒙东有两个煤矿,第三个正在建设,将来产能将突破1亿吨,中电投电厂在当地最多用掉一半产能,另外5000万吨煤炭需要送出去,因此要通过建设铁路和码头,打通电煤运输水下通道,实现北煤南运,同时,在煤炭调入的华东地区省份,规划建设海港储配煤中心以及沿海沿江大型火电项目,最终实现跨区域煤电联营。目前,由中电投控股在锦州港建设的煤炭码头项目已通过国家核准并开工,铁路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
现状:深化煤电重组,存在多重困局
“作为煤电运跨行业兼并重组的先行者,中电投在打造产业链追求价值链进程中既享受到了成功的收益,也体验到了探索的艰辛。”陆启洲说,就电力企业而言,推动煤电兼并重组面临多重困局。
一是体制性困局。目前,我国煤炭资源或煤炭企业大部分属地方政府控制,大型发电公司则多为央企。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不仅涉及中央和地方、电力和煤炭的经济利益,同时在中央与地方企业的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一定差异,这些构成煤电兼并重组的体制性障碍。
“特别是一些资源大省的地方政府,内心并不愿意推动煤电联营。”陆启洲介绍说,发电企业在一些煤炭富集省份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时,几乎均被要求对煤炭实施一定比例的就地转化,而且往往不认同煤电一体化项目为资源转化项目,发电企业由此不得不投资建设煤化工、冶炼等项目,获取资源的成本较高。
二是价格困局。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从经济运行规律上讲,电价本应该随煤价波动而调整,但我国煤价与电价长期以来是割裂的。另一方面,体制问题是造成价格困局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煤炭大省如山西、河南、安徽等,都采取了“抬高煤价,压低电价”的政策。“因为低电价低到中央政府,高煤价高到地方政府。而更重要的是,低电价有利于地方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陆启洲说。
“一方面,推动兼并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运营,确实可以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另一方面,目前价格矛盾的 存 在 却 又 制 约 了 兼 并 重 组 的 推进。”陆启洲说,“由于电价依然受到国家管理,受通货膨胀和终端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影响,电价调整很难及时到位,造成当前火电企业经营亏损严重。”
三是市场地位不对等的困局。“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外资曾大规模进入中国发电市场,后来便纷纷撤资,最后几乎全都退出,民营资本也纷纷退出了发电市场,为什么?”陆启洲自问自答,“因为我国的能源价格体制下,煤价呈市场化节节上涨,电价则受到严格管制,电力的市场化改革举步维艰,发电企业风险巨大,目前60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已开始亏损。与此相反,地方煤矿则处于赢利高峰期。”
据称,赢利水平差异扩大,带来市场地位的不对等,这已经成为推动煤电产业兼并重组的一大障碍。一些地方政府———比如山西、河南、山东等,在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时,没有一个地方提出让央企发电集团参与进来。
四是运输通道困局。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运输通道困局由此产生。比如,从山西运煤到秦皇岛不超过1000公里,按照正常运费应不到100元/吨,可实际上山西煤炭出矿价约500元/吨左右,到了秦皇岛就变700多元/吨,流通环节费用居然达200多元/吨。
“我所说的运输通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铁路为主的电煤物流,二是以长距离输电的高压线路。”陆启洲强调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电煤物流存在环节较多、管理粗放、效率低下、市场透明度低等问题,物流成本占电煤消费价格中所占比例偏高;而高压输电线路也存在线路少,输送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影响电力与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因素。”
解困:加大改革力度,促产业协调发展
面对重重困局,有何破解之道?有电力圈里“经济学家”之美誉的陆启洲道出应对之策。
首先,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基础上尽快出台细则,制定“打破行业界线,鼓励煤电一体化经营”的产业政策,既要注重增量,也要注重存量。比如,对目前的我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作出调整,把电力企业纳入进来,统一布局;针对当前电力存量(即现有火电机组容量),制订鼓励与煤炭资源配置相应的兼并重组支持政策,既可以把存量煤炭资产资源配置给附近的电力企业,也可以把存量电力资产组合进煤炭企业,进而达到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
其次,要加快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电力市场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使电价能充分反映煤电成本和市场供需,以提高发电用电效率。建立有利于煤电一体化的煤炭开发和电力发展互惠互利的市场进入机制;对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核准,以调动地方政府对电力企业参与煤矿重组的积极性。
其三,要打破管理体制壁垒,建立推动煤电兼并重组的组织结构。地方政府需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通过资本运作,使煤炭、电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上市和企业相互兼并等形式,建立煤电一体化大型企业,使之逐渐成为优化工业结构的主体、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煤电市场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科技创新的主体。
其四,流通环节不畅是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打破流通环节的体制性障碍,把煤电中间环节理顺。建议从打破垄断出发,鼓励铁路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实现煤炭、发电、铁路运输等产业链上的多业共赢,促进煤电一体化全面实施。输电线路建设同样如此。
此外,还要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进产业调整,促进煤电高载能产业联营。我国经济中心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能源基地集中在西部地区,由此形成了能源资源的单向流动格局。把国家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高载能产业布局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不仅能减少能源资源大规模的单向流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对西部地区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的重要途径。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展规划和项目布局上通盘考虑。
但陆启洲同时认为,对企业而言,实施煤电兼并重组实为“无奈之举”。“按照专业化成本原则,煤炭与电力行业企业原本不应相互渗透,但在我国现行能源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下,煤电重组却成为现实选择。”陆启洲说,“一方面,发电企业受困于交易成本,不得不向上游煤炭、运输等领域寻求联营,拓展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因存在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对产能过剩的预期等问题,选择与下游电力企业联营。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提出的鼓励煤电等兼并重组政策凸显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