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长期困扰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难题,商务部正会同银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有望推向全国。
在日前举行的促进商圈融资发展交流会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透露,《意见》将从推广适合融资模式、创造良好融资服务环境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三方面促进商圈融资。
“发展商圈融资,放大了单个企业的信用,可以增强其融资能力,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中小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温再兴透露,《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商圈管理机构在推动商圈融资发展中承担的职责。
据了解,目前浙江等批发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自发形成了三种较成熟的商圈融资模式,即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和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意见》很有可能将这三种模式推向全国。
商圈担保融资是指每个成熟商圈配有商圈管委会或者管理公司,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可向商圈管理机构申请融资,由管理机构初步筛选后,配备担保公司为合格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是指商贸企业将自身运营状况置于商圈内有实力和信誉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监管下,借助核心企业为自身增加信用,获取银行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是指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银行质押获取小额融资。
“在推广过程中,金融部门一方面要慎重选择商贸集群所在的区域,另一方面也要设计合适的商圈融资产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各地纷纷上马商圈、商业区,其中不乏大量盲目行为,银行在支持商圈企业融资时,应该考虑商圈的客流量、经营收益状况和软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可以从政策层面鼓励商圈内布局更多的金融网点,使金融机构更了解商圈的发展情况,从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提供融资”。
郭田勇同时表示,在为商圈提供融资时,重点是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规模和期限设计相应的融资产品,并借助管委会的力量对放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贷后监督与管理,还可以建议当地政府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体系,以利于银行降低风险、开展业务。
实际上,商圈贷款在北京已经有所尝试,此前北京银行曾与西城区什刹海商会签署银企合作协议,通过经营权质押、商标质押、联保贷款与传统担保方式相结合的组合担保方式,向什刹海商圈内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