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商务厅以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使用M15甲醇汽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西安、宝鸡、汉中3市率先全面推广使用车用M15甲醇汽油。
据悉,自2005年7月陕西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在全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并决定在西安、宝鸡、榆林、延安4市进行试点以来,经过5年多的试点,陕西甲醇汽油的研制、路试、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解决了甲醇汽油抗相分离、腐蚀性、气阻等关键技术;二是调制的M15甲醇汽油产品经有关专业机构检测认为能够适应现有车辆发动机的要求,油品质量达到国家醇类汽油相关技术要求;三是经组织台架及110多万公里的路试运行,相关的技术指标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为此,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2月中旬起陕西省将在西安、宝鸡、汉中三市率先全面推广使用车用M15甲醇汽油。
《通知》要求,此次M15甲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将按照“政府指导、行政推进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甲醇汽油与普通汽油并存、成熟一个城市推广一个”的原则,先在条件成熟的3市推广使用。同时,尽快组织对《车用M15甲醇汽油》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352—2004)进行复审,以适应甲醇汽油的推广使用。
《通知》还要求,甲醇汽油的销售要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销售企业必须是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具有合法资格的成品油销售企业。终端销售的M15甲醇汽油必须是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取得省环保厅批准的调制中心购入。各调制中心出厂的油品每批次必须出具质量自检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没有质量自检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准销售,一经发现,吊销经销资质。
《通知》同时规定,市场销售的甲醇汽油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格。经销企业亦可在不高于核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原则下,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制定企业零售价(甲醇汽油销售价格随着国家成品汽油价格联动)。终端销售网点、使用M15甲醇汽油前,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储油罐进行清洗并增配干燥阀,确认无水无渣质,如发现不按技术规范进行清理,致使油品品质发生变质等问题的,由销售企业自责自负。
据了解,甲醇汽油与纯汽油相比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作为车用替代能源是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甲醇汽油能较大幅度降低尾气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功能,使用甲醇汽油最大的意义在于节能环保。需要注意的是,在用车辆第一次加入甲醇汽油前,要对油箱进行无水确认,尤其是使用年久、车况差的老、旧车辆要对供油系统进行清洗后方可使用甲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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