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每吨税额由之前的0.50-3.00元/吨或立方米上升至30-60元/吨。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事实上,用资源税等经济手段来调控稀土行业的发展,一直为业内人士所呼吁。两会期间,民进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就建议,通过提高稀土资源税税负,以经济手段为主来调控稀土价格。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贻南也认为,行政手段和价格手段“这两条不抓住,管不了这个行业”。
此前,为解决中国稀土企业相对分散、开采方式粗放、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2007年起,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并开始减少稀土出口,但这些措施的作用并不明显。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的大幅减少,还一度引致日本、美国等国的不满。
不过,此次虽然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税额,但是仍延续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而非按“从价定率”征收,税收收入不能随价格上涨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