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批评说,东京电力在本次核危机中的拙劣表现,加速了这场灾难的不可控性。 根据媒体的总结,倘若将东电放在审判席上,这家傲慢的电力巨头至少可判“七宗罪”。
第一宗罪:
为保资产 错过最佳时机
东电既没有及时向政府通报核事故,也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海水冷却法,导致这场灾难未能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据悉,东京电力迟迟不愿用海水,是担心此举造成核反应堆报废,从而影响公司效益。
第二宗罪:
篡改数据 多次隐瞒事故
习惯性地瞒报和篡改数据,给福岛核电站留下大量的安全隐患。3月27日,东电又大摆乌龙,误测“辐射量达正常水平的1000万倍”,实际为10万倍。
第三宗罪:
设备老化 留下安全隐患
如果花大价钱更新核电站设备,估计很难收回成本。东电因此决定为1号机组“延寿”20年,忽略了该机组因为设计时间早、抗地震级别低而埋下的安全隐患。 第四宗罪:
掉以轻心 防范意识缺失
事实上,早在2007年,一些研究人员便提醒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存在遭遇海啸破坏的风险,但东电未予理会。 第五宗罪:
临阵脱逃 社长为千夫指
东京电力公司的社长清水正孝直到4月11日,大地震发生整整一个月之后才第一次访问福岛。此前他曾于3月29日宣布因高血压等症状住院,被外界质疑是找借口临阵脱逃。
第六宗罪:
用工制度 惯施双重标准
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工人中,有许多是缺乏必要培训和足够防护措施的“临时工”。现在该电站承担抢险工作的也有许多临时工,这种用工方式既对这些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对核电站的安全运营构成威胁。
第七宗罪:
行动鲁莽 罔顾他国安全
在事先未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将1.15万吨含低浓度放射物质的污水排入海中。据推测,排入海水中的放射性物质随海流5年后可到达北美,30年后几乎扩散至整个太平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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