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能源报消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早在2010年6月1日,新疆地区按照5%的税率从价计征方式,对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进行改革,拉开了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序幕。此后,“新疆月增收3亿财政收入”的报道让许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资源大省垂涎欲滴。于是,沸沸扬扬的资源税改革之声又起。但相比之下,在占中国能源70%左右的煤炭领域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调整,博弈的难度更大。
多省争当试点
近日,煤炭产量第一大省区内蒙古财政厅的官员透露,他们已经起草了资源税改革的相关文件,准备经过自治区审核程序后,上报财政部。主要内容是要建议资源税改革扩大到煤炭领域。资源大省山西显然也不甘落后,山西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山西也正在考虑就资源税改革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建议,但具体结果如何还不清楚,决定权在中央层面。”
山西一直是煤炭行业改革的先锋。1月24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山西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工作。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认为,结合山西煤炭资源产业特点,国家可在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比照新疆等省区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张复明认为产煤大省山西先行先试,既可为全国推行煤炭资源税收改革积累一定经验,更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恢复治理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过去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真正价值。对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提高煤炭的附加值,但如何改革、征收比率问题,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在政府层面,煤炭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计征的话,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填补缺口。”
记者采访发现,即使不是资源大省,但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地也曾做过类似努力。
各方博弈
但对于资源税改革,矿业协会、企业所表现出的态度与煤炭大省们的积极却截然相反。
财税部门和矿业企业争议过多次,尤其和煤炭行业的争议更为激烈。煤炭行业协会及生产企业一致认为“矿业企业目前赋税较重,目前不适宜资源税改革。”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对煤炭资源征收的税费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另外,各部门还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港口建设费,一些地方政府还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
兖矿集团董事局原主席耿加怀表示,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税负过重,加大了企业经营负担。他提议,加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政策,维持资源税征收标准不变,适当减免其他税费。
记者了解到,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占销售收入的18%左右,加上各种政策性基金和费用,实际税负超过30%。张广通也承认,中国资源税税负虽低,但围绕矿产资源征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到企业的税费负担,理顺税费关系。张广通建议:“去费增税、税费并轨,简化繁杂的各种费,强化税的主体地位,保证资源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否则,仅仅改革资源税起不到根本作用。”
淮北矿业董事长王明胜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资源税改革之初,我建议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及企业承受能力,分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负,使煤炭行业税收结构趋于合理。”王明胜同时提出,在设计煤炭资源税税率时,要考虑煤炭企业所处地域、开采难度等因素,体现“资源条件好、相对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相对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效缩小不同地区资源税增幅差距,促进东西部地区煤炭企业公平竞争。
生不逢时?
据悉,财政部税政司此前曾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做关于资源税改革方案的课题研究。记者从中国矿业联合会调研部了解到,其研究工作已于去年底结束,相关材料也已报予财政部,何时出台草案取决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当记者问及煤炭资源税草案何时出台时,财政部税政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与燃油税开征之前同样的“择机难题”再次出现。目前看来,对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争论已不再是围绕“从量”还是“从价”,重点是什么时候开征,具体税率多少。本定于去年年底推出草案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目前依然悄无声息。一位西部煤炭主产省区的官员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政策出台之时考虑多方面的压力,煤炭改革才被暂时搁置。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不好把握。
至于何时是征收的最好时机,张广通认为:“煤炭是典型的下游需求推动行业。长期以来,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4个行业是主要的耗煤产业,共占总消费量的70%以上。当前国家加强对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宏观调控,将间接降低对煤炭的需求。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煤炭资源税改革生不逢时。面对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压力,如果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必增加下游企业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今年是抗通胀很关键的一年,我认为资源税改革不应该是今年的主题。‘十二五’中后期可能更为适合。”张广通说(来源: 我的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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