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在业内流传。条例显示,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煤炭则仍采取从量计征,定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小幅提升为每吨0.3元到8元。
南都记者综合采访获悉,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将近70%,且当前煤电困局严峻,因此资源税改革暂未对煤炭动真格。而油气在能源中占比较小,约20%,其税率提高预计将给石化企业赢利带来负面影响,政府可能下调石油暴利税以充抵。不过,由于当前通胀高企,且缺煤缺油,预计资源税改革不会立即全面铺开。
石油暴利税或下调以抵消影响
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其中,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均从原先的“从量征收”办法改为“从价定率”,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
去年6月,资源税改革开始在新疆试点,主要针对油气产品,将计征方式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由此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当时,业内普遍认为,改革全面推广后的油气资源税税率也将定在5%。
据测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资源税率10%测算,则每吨原油的资源税可高达500元。而按照去年试点时5%的税额计算,每吨原油的资源税仅为250元左右。国海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南都记者。“虽然可以转移到终端,但不可能完全转移,企业肯定会承担一部分。”
而为了减少对石油企业的影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南都记者分析预计,在提高资源税率的同时,政府可能会同时提高石油暴利税的起征点,从而减少暴利税来充抵部分影响。石油暴利税即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国家财政部从2006年3月起开始对国内的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起征门槛定为40美元/桶。
回避煤电矛盾煤炭仍采取从量计征
跟油气资源拟大幅上调税率不同,根据条例,煤炭资源仍将采取从量计征,定额只是小幅提高,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提升为每吨0.3元到8元,这与业界原先的预期截然不同。
此前,我国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统一为从量定额征收,但近年来资源价格上涨迅速,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由此开始进行资源税改革。而此次《条例》仍对煤炭实行从量计征,定额亦变化不大,在业界看来,对煤炭企业的影响也会较小。据分析师测算,假设以5%的税率计算,则每吨煤炭的资源税要增加20多元,对中国神华的每股收益影响可达2毛多。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仅仅定额增加3元的话,则影响小得多。
“油气在我国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将近70%。”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影响太猛,所以暂时变动不大。”此外,林伯强分析,这也有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他分析,当前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紧张。而一旦税负过重,则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企业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
通胀高企背景下预计将暂缓实施
这份新修订《条例》何时实施,引人关注。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位负责人透露,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新增税收约15亿元。如果新疆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则将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带来巨大影响。
林伯强认为,在目前高通胀的背景下,至少今年不可能全面实施,预计将延缓。因为,不管资源税征收几何,加税最终都将传导至终端,引发提价。林伯强分析,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通胀温和;二是不缺电、不缺油。暂缓后,从长远看,预计中央仍会下定决心,择时在全国铺开资源税改革。
日前,两大石油巨头公布一季度业绩数据,其中中石油炼油亏损61.32亿元;中石化亏损5.76亿元。虽然炼油亏损并不妨碍两大集团整体赢利,但有知情人士称,中石化集团和中石油集团已经向监管部门建议要求减免成品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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