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提请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对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产业项目。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汉夫介绍说,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十二五”时期浙江省节能降耗任务艰巨,为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证完成节能目标,省政府要制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同时,对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应当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为此,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规定:省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全省高耗能行业和多数消费品行业生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