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90%以上的光伏产品用于出口,产业“命运”把握在别人手里。 中国只要有1/3光伏产品在国内安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光伏产业就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我国光伏产业看似繁荣,令业界深感尴尬的是90%以上的光伏产品用于出口,光伏产
欲摆脱海外市场的“控制”,业内人士呼吁,我国应迅速制定上网电价补贴细则,启动《上网电价法》,以培育国内光伏产业市场。
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中国将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中国的风力发电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但是,中国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法到底何时才能变现成为业内人士关心的问题。
借鉴国外成功案例
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为我国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提建议时指出,我国应迅速制定上网电价补贴细则,启动“上网电价法”。
世界各国比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相继推行了上网电价法,其中以德国最为成功。
2004年1月1日,德国实施修正后的《上网电价法》,规定光伏发电必须上网,电力部门必须依照规定的电价收购,上网电价每年下降5%。
与此同时,德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
而日本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施有关补贴制度,居民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由政府补贴50%,以后补贴随成本逐年下降。同时电力部门承诺:以市场价格回购太阳能装置生产超出家庭需求的电。
据悉,针对国家现有政策,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政府补贴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太阳能充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建设部补贴,二是申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中规定的金太阳项目补贴。“不管是哪种途径申报,要需要经过省、市、地区等各级政府总计10多个单位的材料审核审批之后才能上报。”泰豪科技总裁黄代放说。
在国外,太阳能产业的发展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实施“上网电价法”,对太阳能的上网电价进行确定。根据德国的法律,太阳能的上网电价每年下降约5%。而在日本,通常对太阳能发电进行补贴。
目前中国上网标杆电价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强制上网和全额收购难落实,导致部门项目难以推行,限制了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应用推广。
因此,黄代放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可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实施分区域标杆电价法,或实行阶梯式标杆电价法等方法,逐步推进上网电价的落实。
孙广彬举例说,目前我国近60%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是以加工贸易的方式,98%的销售靠出口,产品结构中太阳能电池和电池组占到了六成,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和能源补贴政策变化往往对国内产业造成巨大冲击。
数据显示,受到金融危机波及我国有200多家光伏产业组件企业停产或减产,保持正常生产的企业仅约70家,而去年全年出口产品的平均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为此,孙广彬呼吁,我国应迅速制定上网电价补贴细则,启动“上网电价法”,通过培育光伏产业的国内市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同时为产业的长远发展,应细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有关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并建立起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国家光伏研发、制造体系。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光伏分会主任赵玉文也建议国家要尽快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及时实行《上网电价法》。
在他看来,光伏发电成本高是实施《上网电价法》的最大认识障碍。“事实上,《上网电价法》是把我国光伏发电的份额从百万分之一向1%过渡期所启动实施的法规。由于处在起步阶段,总量很少,平摊量非常少,既不存在技术障碍,也不存在承担能力问题。”赵玉文说。
孙广彬进一步分析,政府在市场形成初期积极对并网电价进行补贴,对国内太阳能企业给予实质性的激励,才能迅速培育市场,形成具有自我完善机制的国内太阳能市场。这不论从我国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还是从顺利渡过全球金融危机的短期策略考虑,都是科学、可行的,因此,法规的出台在当前尤其显得必要和迫切。
尽快启动国内市场
金融危机中,日本光伏企业几乎没有受到影响。据业内人士透露,日本光伏产品1/3的市场在国内。
赵玉文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光伏内需市场。
他表示,中国只要有1/3光伏产品在国内安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光伏产业就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光伏市场一旦启动,不但对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会创造千万亿元的内需市场,增加数百万就业岗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赵玉文说,“这还仅仅只算了经济帐,并没有计算光伏应用所带来的巨大环境保护功能和节能减排效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能源是关系国际经济命脉的产业,政府必须发挥本身的作用才能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从“太阳能屋顶计划”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这只是暂时激活市场的手段之一,中国的太阳能市场要顺利实现商业化,需要持续依赖政府的支持。(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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