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用电费用的方法。2010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年内将推出。八个月的等待即将尘埃落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即把全部电力用户分为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农业、居民、趸售等不同类型,不同用户执行不同的销售单价。针对居民用户,一直采用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即根据一定时期的用电量和统一的用电单价(不同省份的居民用电单价有所差别)确定该时期的电费。这种计费方式计算简单,操作方便,为大家所熟知。
众所周知,商品的价格是由成本及合理利润组成的。电网企业为客户提供输配电服务会消耗一定的成本,该成本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并获得一定利润。居民住宅用电为低电压供电,而电厂接入电网均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从500千伏、220千伏输电到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400伏供电到户,经过多次调压调频,电压层次多,电网延伸长,损耗大。相应地,对人力、物力的消耗较多,输电成本和配电成本明显高于高压用户。
电网企业在提供电能输送服务时,除特定用户享受专项服务外,一般用户需要的电能都要通过电网企业的公共网络服务和辅助服务。在实际电能量的传输中,从技术上,目前还没有较好的方法准确分解出单位电能交易的实际流动路径,因此,在实际电能传输中,公共输电网络服务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担,公共配电网络服务的成本和费用应由相应的配电网用户合理分担。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或恢复系统安全,以及为保证电能供应,满足电压、频率质量等要求所需要的一系列服务。这部分成本也应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担。
因此,我国电价定价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按照用户对电力系统的实际耗费进行价格核算,各种用电类别依据其用电性质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电价水平,各种用电应保证合理的价差水平。即电网企业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应该与客户对电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情况相匹配,尽可能体现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
长期以来,出于各种原因,我国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违背价格应反映真实成本的经济效率原则,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既保证居民最基本的用电需求,又充分考虑不同消费人群的用电需求。
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电联数据显示,2010年,居民用电占全国用电总量的12.2%。自2004年开始进行居民阶梯电价试点的浙江,2009、2010年的居民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也不过是11.3%。仅对这部分电量实行阶梯电价,固然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但起到的作用相对有限。另一方面,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势必要对居民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此带来的设备购置和电表的安装、更换及调试将会增加电网企业的成本,而抄表到户率的提高,也会使相应的管理成本上升。这就意味着,电网企业先期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的收入预计将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收入能否弥补上述投入?电网企业是否乐意主动为此买单?上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并需要通过配套政策和法规予以调和。
电价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话题,电价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居民阶梯电价改革能否进一步推动我国电价改革,让我们拭目以待。(来源: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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