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福通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因污染环境被强制断电。这是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的。
大通福通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下严村,年设计生产粗铅5.5万吨,该企业主体工程于2009年10月建成,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未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烟化炉烟化工序、尾气制酸系统及氧气站等环保设施,未按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铅排放超标,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群众反映强烈。2010年4月,省环境保护厅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并提出整改要求。近日,省、西宁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环境问题未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又擅自恢复生产,因此,对该公司强制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