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电镀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0 10:11:13 |
在“十一五”期间,桂林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以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至2010年,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林市开展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铁合金、钢铁、涉砷、涉锰、涉铬、造纸、冶炼、建材、电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酒精行业等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中出动环保专项行动50余次,环保执法检查100余次,走遍了12县5城区近500余家企业,挂牌督办案件100多件,对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并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专项整治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 根据“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桂林市实际情况,对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被列入桂林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专项整治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桂林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对荔浦、灌阳、灵川、兴安等县及五城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并进行整治。荔浦县开展了对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电镀行业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及时查找环境安全隐患,依法责令有关企业进行停产或限期整改;灌阳县环保局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相关站、队、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已停产的灵川县旺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尾矿外泄情况,灵山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尽快把尾矿库的崩塌隔墙修缮好,并将尾矿库内原有的尾矿砂处置完毕,在监察执法人员的跟踪督办下,该企业已于2010年9月10日消除了污染隐患。兴安县矿业公司高岭铅锌矿、永福县三皇华山选矿厂和新福大矿业有限公司、资源县牛塘界钨矿厂等四家重金属排放企业由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环保手续不齐全,有的正在停产补办环评手续,有的因债务问题已被法院查封。目前,所有重金属企业均已按要求建立了相关档案,均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专项整治铁合金企业环境问题。为使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能积极稳妥、持续健康的发展,确保“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桂林市加强了对铁合金企业的污染综合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州县自2010年8月27日起,对15家铁合金企业17台矿热电炉全面限电停产;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在对青狮潭库区某铁合金公司废气排放不正常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的基础上,于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铁合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兴安县铁合金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兴安县环保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正、副职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经过认真仔细检查,在2007年关停了一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800KVA矿热炉,其余四台6300KVA和三台5300KVA的矿热炉于2007年8月通过自治区环保环评补批手续,2007年11月底获得自治区环保局的试生产批复,2008年9月通过自治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专项整治电解锰企业环境问题。桂林市对电解锰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对电解锰企业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整治至2010年2月,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县)投入300多万元,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州县)在投入1986万元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100多万元对电解锰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达到了控制源头,在线管理,责任到位,减少排污,改善环境的目的;实现了节能降耗与增收节资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据整治后的测算,企业的生产成本明显降低、能耗明显下降,两家企业年节约成本合计达近千万元。其中,兴安大锰年节约170多万元;全州翔云年节约成本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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