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十七大明确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加强后续管理是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22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后续管理”问题举行提案办理协商会。
因地制宜选择保障方式
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认为,“低收入人群是动态的,社会上永远存在低收入人群,已购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人,收入提高了,也不再退出住房,政府为满足新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永远需要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廉租房租金低于成本,也受制于政府财力,供给量必然有限。”
“我们在山东潍坊看到,当地政府并不建保障房,而是盘活市场上大量无人居住的商品房,对低收入者给予租房补贴。我们询问租户是否愿意到城郊新盖的房子去,回答是不愿意。因为在租住的房子自己就业、子女上学十分方便,没有脱离既有的生活圈子。”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陈怡芳认为:“保障房建设应该因地制宜。一线城市房源不足、房价高、流动人口多,应通过政府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在二三线城市和县城,更多应该考虑盘活市场存量房,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等方式解决。”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持续而长期的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目前投入保障性住房的中央财政投入资金有限,公积金增值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稳定,地方财政状况普遍紧张。企业开发保障性住房往往依靠商业银行贷款。保障性住房利润低、回收期长与商业性贷款成本高、周期短等特性不匹配。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应加大金融政策对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建立责权对等的中央与地方间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将社会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法定支出的范围。建设保障性住房要给予土地、信贷、贴息、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立保障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引进社保基金等公益性基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天亮认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益类基金的投资追求安全、稳定、可预期,保障性住房产品正好符合此类资金稳健的投资要求。因此,应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公益性基金的投资对象。
据陈怡芳介绍,保障性住房的社会资金注入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已经有所安排,有待进一步细化。对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较多,但这是以财政兜底为代价的,目前需要建立机制,保障社会资金的利益、安全。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巡视员何凤山表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将继续派专家组赴各地督查落实用地安排。目前用地形势日趋紧张,不容乐观,将大力推进和坚持招拍挂制度,并适当修改用地指标、用地目录范围等,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规范后续管理
保障性住房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曾经广受诟病。
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规范保障性住房年检指标、内容,年检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对售租后处理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开。可以通过调整租金或者租金补贴等经济方式调节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租金水平,建立租赁退出机制,并将调租家庭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面真实的信息系统。
“开着奔驰宝马去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多出现在2007年之前,现在也偶有发生。住建部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对网上曝光的浙江苍南保障房优先分给公职人员等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政策是有的,但是层级较低,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现在需要加快推进立法过程。”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巡视员常青表示。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副主任刘志忠、阳安江等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