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电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纳起来看,包括一个法律,两个办法以及若干个规范性和操作性文件。
一个法律指2005年发布,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进一步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两个办法指2006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0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若干个规范性和操作性文件包括2009年发布的规范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2010年发布的规范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其他一些具体的核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价格的通知文件,对电价附加标准进行调整的三次调价文件(煤电价格联动文件),以及每年一到两次的电价附加补贴和调配交易方案等。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的实施极大促进了全社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增加能源供给,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脱硫电价政策
针对电力行业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装置导致成本提高的问题,我国2004年专门出台了脱硫电价政策,在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中予以每千瓦时1.5分钱的补偿。脱硫电价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
据了解,2010年,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926万吨,比上年下降2.3%。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投运烟气脱硫机组超过5.6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86%;已投运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 9000万千瓦,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14%;在建、规划(含规划电厂项目)的脱硝工程容量超过1亿千瓦。
未来随着我国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备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的贡献将更大。
差别电价政策
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了价格水平不一样的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政策
2009年国家电监会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列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组合基础方案但排序靠后、处于冷备用状态而少发电量的发电机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进一步推动节能发电调度的展开以及在全国的推广,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据测算,2010年江苏、河南、四川通过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共节约标煤39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1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9.75万吨。
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的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电量较少,电价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以此类推。随着户均用电量递增,电价也逐级递增。通过多用电多缴费的方式,一方面促进居民的节电意识,另一方面也体现社会公平的理念。目前,我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试点的省份主要有浙江、四川、福建、湖北、贵州等。实施情况显示,居民生活用电的过快增长有了较大改变,政策效果明显。
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则要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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