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坐在轮椅上出庭的,但是看到法院驳回再审请求之后,他回来就不吃、不喝、不说话,后来就很快离世了。”上海市民张丽霞说。
她的父亲张生林,原是知名的上钢三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1986年来到江苏省淮阴市与当地村镇集体创办淮阴特殊钢总厂,1995年受宏观调控暂停生产,2000年该厂逾亿元资产在未有正常清算流程的情况下,被法院以民事调解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张生林随即卷入多年的奔波与诉讼当中,并因此而负债1000多万元。2008年9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要求,当月张生林即因病重离开人世。2011年,张生林的直系家属和代理律师将此案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次审理。
“这是一件难以想象的假案,是当地政府利用各种手段,侵占和掠夺了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巨额资产。”张生林生前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李成洪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李成洪此前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
“特钢厂当时因为经营困境,不仅已经停产数年,而且资不抵债,拖欠土地承包金和职工工资。法院是支持了相关利益者的财产保全,才将企业赔偿给了淮阴当地。”一位淮阴经济开发区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企业遭遇调控停产
1986年,改革方兴未艾,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时任上钢三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的张生林,受江苏省淮阴市计经委的邀请,离开上海到淮阴创办钢铁企业。
因当时经济体制的限制,张生林筹措资金、设备和人才,与现淮阴市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山阳村进行合作,共同创办了村办企业淮阴特殊钢厂。在张生林原有社会资源的扶持下,特钢厂1987年元旦投产,当年就实现利税。此后,张生林采取银行贷款、补偿贸易和设备投资等多种方式,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短短几年,已经形成了拥有炼钢厂、轧钢厂、锻造厂、制氧厂、机修厂、汽修厂等多个经济实体的企业集体,成为淮阴市最大的乡镇企业。
上世纪90年代,受经济过热和物价大涨影响,国家采取了宏观调控措施。2004年,特钢厂因发展过快、资金紧张而陷入经营困境,张生林为此向社会举债多笔,挽救企业。1995年,特钢厂受调控禁令限制而完全停产。
在企业停产之前,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曾对特钢厂进行过固定资产评估,按1994年10月1日基准价计算,特钢厂134栋房屋建筑、全部机器设备和191亩土地的重置完全价值达1.35亿元,评估现值也达到了1.15亿元之多。
负债多少,成为双方的分歧所在。因双方计算的企业负债不同,张生林认为企业虽陷入困境,但仍有清算和赔偿能力,可以等待机会死而复生;而淮阴地方则认为特钢厂已经资不抵债,为避免自己的债权受到损失,急于进财产保全。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张生林创办特钢厂的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此外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对企业破产、清算都进行了详细的法规约定。
当地政府起诉
然而就在1999年底,张生林因涉及上海市一宗贸易信用证担保案件,被关押至浦东新区看守所,并由此彻底失去了对特钢厂的管理权力。
而在淮阴当地政府看来,曾经红火一时的特钢厂历经四年等待未能起死回生,法人代表张生林又身陷囹圄,迫切需要盘活资产并甩掉包袱。
2000年4月14日,时任东湖办事处党委书记夏志春、山阳村党支部书记徐春华等人来到浦东新区看守所,称特钢厂所在土地涉及拆迁,要求张生林从企业发展需要出发,暂时移交企业公章、账务专用章、合同章、钢材生产许可证以及财务账目等。5月24日,涉案受审且未知凶吉的张生林向东湖办事处移交了相关公章,并签署委托书,委托徐春华及特钢厂财务科长蔡柏全权代理,处理特钢厂相关的一切事宜。
按照张生林的想法,在处理完相关事务之后,早已停产数年的特钢厂会依然平静如故。但仅仅数月之后,拥有9家分厂和近1200名职工的特钢厂,便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0年5月,特钢厂所在的山阳村和全厂1121名职工,双双将特钢厂起诉至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特钢厂自1995年以来一直处于实际停产状态,并拖欠山阳村土地承包金等债务共745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和保险共1103万元,此外特钢厂还拖欠外地高额债务多笔,要求立刻将特钢厂的厂房设备等予以财产保全,以便减少损失。
因为张生林已委托蔡柏处理企业事务,并且交出了全套公章,这两件官司打得格外顺利。一个月左右,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分别作出(2000)经初字第43号和(2000)淮民初字第7号两份民事调解书,将特钢厂的资产进行保全并移交给山阳村,用以补偿两案所涉及的1600万元债务。
由于法院经调查认为,这两项保全款额已经超过特钢厂的剩余净资产,于是整个特钢厂也就全部赔偿给了山阳村及原厂职工。
“按照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和移交应该是到原告,也就是山阳村和职工手上,但是特钢厂的全部资产却给了当地政府东湖办事处。”李成洪说。
《中国企业报》记者获取了一份东湖办事处签发于2000年9月13日的淮东办(2000)16号文件,内容是关于成立“淮阴市特殊钢总厂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布置,东湖办事处全面接收特钢厂所有资产,并任命东湖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山阳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士忠为办公室副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原特钢厂财务科科长蔡柏,负责新的资产管理财务工作。而朱士忠,正是代表特钢厂1121名职工提起诉讼的代表之一。
东湖办事处某匿名工作人员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证实了该份文件的真实性。由此,特钢厂全部资产转由该办公室全面负责,并负责收益管理分配和经营管理工作。仅数月时间,特钢厂已经从原法人代表张生林手中,转移到了东湖办事处。
消失的企业
2000年底,特钢厂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执照。2001年,淮阴市变更行政区划,改名为淮安市。
3年之后的2004年7月,张生林保外就医从狱中放出,却发现十年前那个200亩地、100多间厂房的特钢厂消失了,原地出现的是一个钢材交易市场和长峰钢铁公司。
原来,事实上的特钢厂早已实际消亡。在东湖办事处和山阳村取得特钢厂的资产处置权之后,并没有进行企业改制或重组的努力,而是迅速将特钢厂原厂房和资产设备等招商出租。
2011年7月25日,记者在原特钢厂的土地上,已经很难看出这里曾经存在过一家大型企业。这里已经历经几度变迁,在早期设备、土地被租赁给钢材市场经营和其他公司之后,这片土地又在不久前被统一拆迁征用,曾经的痕迹几乎荡然无存。
出乎意料的张生林,立即投入到了梳理资产和与各方的交涉之中,但历经数年并无效果。直至数年之后才获知特钢厂已经由于司法诉讼而移交给了当地政府。
2007年11月18日,张生林向时任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写了一份信件,声称山阳村追讨745万元债务和职工追讨1103万元拖欠工资这两起案件均为虚假案件,并指出特钢厂不欠山阳村任何债务,实际也仅拖欠职工工资约107万元。
在信中,张生林梳理了特钢厂的资产和债务数据,并要求专门组织和山阳村的账目核对工作,以全部资产清偿所欠一切债务,但企业剩余资产应当归还企业。此外,张生林认为,1994年评估价值就达1.35亿元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核查清理,以便维护企业权益。
在有关领导的批示下,淮安市政府迅速组织调查小组,10天后的2007年11月30日,东湖办事处提交了《关于张生林同志“请求依法保护投资人合法财产”问题的报告》。然而两份书面材料,在诸多重大问题上却显现出截然不同的观点。
张生林认为,自己是特钢厂法定代表和厂长,1986年自筹资金、设备和人才来淮阴投资办厂,短短六年便发展成为固定资产1.35亿元、拥有9个分厂的大型总厂集体。虽然企业在1995年间因宏观调控陷入困境,但不应由当地政府肆意处理,以至于真实资产无处寻觅。
而东湖办事处则认为,张生林只是作为人才聘请而来的,虽然出任了企业法人代表,并为企业发展四处融资、引进设备,但也纯属企业行为,张生林本人并不具有投资人的主体资格。何况1994年时该厂已经负债1.58亿元,生产基本停止,“工厂几成废墟”,只能采取措施保护财产。
记者在特钢厂周围走访村民了解到,在企业停产那几年,还有专门的护厂队在维护企业财产安全。“都是张生林请的人,后来慢慢的也就没人再管了。”一位当地居民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真案还是假案?
作为特钢厂法人代表的张生林,一直拒绝承认特钢厂消失殆尽的现实。他认为,造成特钢厂全部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因为两起赔偿官司,即赔偿山阳村土地租金案和赔偿企业职工工资劳保案。而这两起官司,都是在张生林中断对特钢厂的管理期间发生的,并通过当地法院的调解,将资产全部交移给了东湖办事处。
此外,张生林认为,特钢厂当时存在多笔经济借贷关系,即便是要处理,也理应经过正常的企业破产、清算和偿还等流程,保障所有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权利。而现在仅仅因为两起总标的为1600万的赔偿案件,就将特钢厂的资产给了当地政府,十分不公。
“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和取证,我们认为导致特钢厂消失的这两起赔偿案件,都是完全的虚假案件。”代理律师李成洪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张生林认为,特钢厂拖欠山阳村745万元欠款的事实虚假,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向法院起诉,再迅速达成虚假调解。实际上,特钢厂在1996年4月份已经和山阳村结清所有经济账务,支付提留款、粮差、借款等共计128万元。而特钢厂与山阳村的用地关系属于租赁形式,而不是承包,多年来一直向村委缴纳管理费和粮差款,巨额欠款无从而来。
《中国企业报》记者就此事向山阳村进行核实时,相关工作人员出示了早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证明特钢厂和村委是土地承包关系。但李成洪认为,1986年张生林开始创办企业之时,国家尚无明确的企业性质、用地方式等规范,受法律和政策的影响,特钢厂必须挂靠山阳村注册为集体企业性质,并签订形式上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张生林处,有以前按照租赁方式缴纳费用的真实票据。
而对于1103万元的职工工资、保险欠款的产生,张生林也认为,特钢厂在1995年4月份全面停产,绝大多数工人已经清退,企业只拖欠107万元未发放工资。在案件1103万元的巨额欠款中,有920万元是将所有1121名员工的保险从1992年计算到了2000年才得出来的数额,与停产辞工的现实严重不符,更何况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员工保险并不是法律强行要求。
“但凡在特钢厂上过班的职工,有一个算一个,从1992年算到2000年,就这样才得到了欠款1103万元的数据。”李成洪说。
李成洪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7年11月16日由李志国、王振涛等近30名原特钢厂职工在淮安市公证处共同签署的声明。在这份序号为(2007)淮证民内字第3061号、公证员为周永琪、江路的公证书上,声明人共同声称特钢厂于1994年停产、1995年全部歇业,此后就没有上班,对1121名职工集体起诉追讨工资和保险一案并不知情。
此外,李成洪还向记者出示了几位主要当事人如蔡柏等人的书面证明,声称当初这两起司法诉讼是为了防止企业财产被外地法院查封而采取的紧急保全,案件有部分细节并不属实。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淮阴多次尝试接触当地政府和相关人士,但并没有能够就此信息得到正面答复或核实。
企业家的尴尬地位
对于突然消失的特钢厂而言,张生林到底是属于法人、承包者还是投资人?
山阳村委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签订于1988年3月31日的《经济承包合同》,该合同注明,特钢厂由张生林承包经营,当年需完成所得税利润指标40万元,超额利润双方按70%和30%进行分成。而另一份由当时山阳村上级政府钵池乡发布的《关于张生林同志经济承包合同兑现的意见》,也证明了其承包者性质。张生林另外指出,当年钵池乡政府并没有支付承包奖金,也就说明张生林是带有投资人性质的,自己应当既是法人,又是投资人。最初的创业资金、人才、设备,都是他一手从外地引进来的,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自己精心经营的结果。因此,特钢厂补偿投资人的损失,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张生林女儿张丽霞提供的父亲在世时汇总的往来经济账目表,张生林为了办好特钢厂,从外面引入多笔投资资金,在1994年左右还被迫借过高息拆借。而现在,特钢厂所有资产均为当地政府所有,他的一切投入都没有回报。
记者在张生林的账本上看到,和特钢厂发生往来债务关系,并因企业被法院移交给山阳村而无法获得清偿的,共计35家债权人7639万元欠款。
因债权人将追讨目标放在了张生林身上,为偿还借款,张生林多次重新举债,还卖掉了自己在上海的私人住房。经统计,张生林本人因垫资偿还欠款、被法院执行没收的私人房产和特钢厂拖欠款项等等,共计1235万元。
张生林陷入深度的困境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认为他作为特钢厂法人代表,所发生的借贷都属于企业行为,因而不认可他的投资人身份,当特钢厂陷入困境停止经营之后,当地政府是在取得张生林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财产保全,维护当地利益;但另一方面,特钢厂所有资产未经法定核算和清偿,就全部到了东湖办事处和山阳村手里,并不替张生林偿还企业所借的债务,张生林被迫私人承担了沉重的还债压力。
而对于特钢厂的企业性质问题,也存在前后不一的多种说法。1994年4月26日,淮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文件明确写明,根据市政府决定,特钢厂已经划归经济开发区管辖;而1996年12月23日,东湖办事处签发的淮东办(1996)16号文件,又认定特钢厂为山阳村村办企业。
更难的还是司法诉讼。2000年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经初字第43号和(2000)民初字第7号两份民事调解书,直接决定了特钢厂的命运。2007年10月,张生林向淮安市中院曾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淮安中级人民法院都以“特钢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拒不受理。然而,淮安中院却同期立案受理了以特钢厂为被告的另一债务纠纷案,并判决特钢厂偿还淮安市弘达鞋业有限公司债务423万元及利息。
2008年,张生林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6月6日获得正式立案,两个案件的再审编号为(2008)苏民二申字第0152号、第0153号。9月18日,江苏省高法作出民事裁定,以“特钢厂已经不存在、张生林无权代表特钢厂申请再审”为由,驳回了当事人请求。
据张生林的亲友回忆,当时年迈的老人坐在轮椅上参加完了全程听证,回家后便不吃、不喝、不说话,并很快病重身亡。
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张生林的遗愿,他的家人依然在期待哪怕是最小程度的希望。“特钢厂那片土地现在已经拆迁了,光补偿费就高达亿元。而我们只希望能够对张生林个人为企业担负的数千万元债务,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张丽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