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财政部23日新闻稿,近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011-201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700元人民币/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人民币/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人民币/千瓦,单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
目前,水利部、财政部对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区、市)编制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合批复。根据批复意见,6省(区、市)2011-2012年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试点项目共620个,改造前装机容量88.1万千瓦、前3年平均年发电量27.5亿千瓦时,改造后装机容量将达到110.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1亿千瓦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增加25.1%和42.2%